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法治安康

“三进宫”!一男子因咬伤民警被紫阳法院判刑11个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31 17:51

2023年3月,紫阳县高滩镇夏某(2017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紫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因犯强奸罪被紫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与狱友管某一起到某卫生院病房看望其母亲。当晚二人同在病房内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夏某因对管某出狱后花费其钱财一事心存不满,两人发生言语争执,夏某用左手掐住管某脖子用力一推,导致管某后脑勺撞到房间的窗台上,造成后脑勺受伤出血。接警后,紫阳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民警四人着警服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处置警情,因夏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夏某到高滩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夏某情绪激动、抗拒执法,民警遂将夏某强制传唤到办案区,夏某在办案区内采取头部撞墙、大声喊叫等行为不配合执法,民警见状立即对其采取安全约束措施,在约束过程中,夏某突然弯腰撕咬其中一名民警左大腿内侧部位,致其下身警裤被咬破、腿部被咬伤,经陕西安康秦巴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袭警罪。夏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夏某造成民警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2023年8月,紫阳法院判决夏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阮书讷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