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落实最高检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健全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多元化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三有”争创目标,努力在推进未检工作办案一体化、保护精细化、关爱人性化、帮教社会化上创优出彩,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履职提升水平,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范化。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始终坚持严要求、高标准、快办案、办好案的原则。针对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及时完善未检案件办理流程、工作细则,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积极推动未检办案程序规范化。强化对重大、疑难、敏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引导,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同时,规范办案场所,建成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询问室、讯问室,配备业务骨干,实行同一办案人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及维权帮教,全面提升未检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监管督促,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精细化。针对本县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严峻形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全面调研、充分研讨、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等12 个部门下发《石泉县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从教育与预防、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特殊未成年人管护等方面,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近年来,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文化用品、医药卫生用品、校园食堂及小卖部食药品安全等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排查风险隐患,努力为孩子们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对于在办案中发现各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专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关怀呵护成长,推动未成年人关爱方式人性化。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在审查批捕中,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尽可能做到不捕。在审查起诉中,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遂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尽可能做到不诉。对需要救助的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被害人,积极探索联合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救助的新形式,加强救助力度,为涉案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建立干警联校制度,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法治讲座、现场互动、观看宣传片、发放法制知识宣传册等方式,为学生们送去“法治大餐”,让未成年人在法律的“滋养”下学会知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法律的温度。
凝聚力量协同发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社会延伸。委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基层组织、所在学校及共青团组织参与帮教活动,为更好落实帮教工作,委托异地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开展考察帮教,并为其量身制定帮教方案,确保帮教取得良好效果,努力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加强与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文化用品、医药卫生用品、校园食堂及小卖部食药品安全等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安全网,全面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进入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检察职能,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业,不断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法,着力打造“泉润”未检品牌,用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撰稿:陈曼)
(来源:群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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