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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1 18:05

为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依据省市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镇级行政执法工作,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张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法定化。印发《平利县镇级法定执法事项及驻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事项目录》等三个“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镇级和县直部门执法权力事项、主体责任和职责任务,完善县直部门与乡镇执法联动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

扩权赋能,促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化。制定并组织8个县级单位及3个试点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执法事项达80余项。根据3个试点镇实际情况,实施“一镇一策”,确定部门委托镇级行政执法事项。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委托给镇级。将镇级无法承接及县级执法部门不建议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执法培训,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邀请重点执法单位执法骨干,为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尤其是试点镇综合执法队人员授课。强化试点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组织各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撰稿:李娇)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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