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猎杀野生动物,触犯了法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我愿意对生态损失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希望大家以为戒……。”1月13日,一场关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听证会在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王某某等三名侵权行为人在听证会上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专家评估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全部接受并当场致歉。这是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陕县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宁陕县院共办理专项监督活动案件100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94件。其中涉及水体污染违法类21件,固体废物违法类64件,野生动物保护违法类5件,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3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类1件,涉嫌饮用水安全类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份,行政机关均整改到位并回复,诉前整改率100%,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三年来,宁陕县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院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实效实绩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溯源治理的检察新乐章。
聚焦生态环境,凝聚合力守护“汉江绿”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陕县检察院将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的有效抓手,对全县各镇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及筒车湾、太山庙等镇村进行查看,发现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垃圾清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及时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回复。通过集中监督整治活动的开展,对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排放等起到积极作用,保护了宁陕县河道环境和河水水质。
结合实际情况,该院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并不断深化“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中持续加强与环保、农水、镇政府等各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交流,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的保护格局,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合力,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对村组及搬迁安置点向河道排放污水等涉及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问题,还有针对三河口水库和渔洞河水库水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向环保、农水、镇政府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对改善水环境有积极推动作用,取得好的办案效果。办理的督促保护三河口水库水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2022年千案展示所采用。
聚焦食药安全,打好群众“保胃战”
“ 菜篮子”“米袋子”“药匣子”…… 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三年来,宁陕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调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校园食堂餐饮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跟进监督落实,拧紧校园食堂“安全阀”。
“自从检察院来检查后,二小有了自己的食堂,生熟菜放在了不同冰箱,学生们也能及时吃上热乎的饭,后厨越规范,我们家长也越安心!”学生家长代表李先生这样说。李先生所提到的“检查”,正是宁陕县检察院在2022年6月开展的校园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为宁陕县第二小学提供配餐服务的某餐饮服务公司存在部分制作原料包装没有生产信息、营养餐分装和容器消毒不规范等情况,该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取消配餐模式,并在学校建设师生食堂。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多次实地调研,集体研判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争取到县政府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宁陕县第二小学食堂改造工程,学校食堂已于2022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彻底消除了配餐流程多造成的校餐安全隐患。9月,该院对校园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并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一同仔细查看了新建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健康情况、设备实施运转状况、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聚焦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生物基因库”
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影响了生物多样性,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宁陕县院对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红腹锦鸡、斑羚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山斑鸠的4名违法人员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发出公告4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按照生态环境检察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鉴于该4人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不大,且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又向检察机关主动提出诉前和解请求,宁陕县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贯彻跨区域协作办案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听证工作指引》规定,决定邀请市级人大代表、当事人所住社区支书、人民调解员等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宁陕县院共同召开听证会,就案件处理方式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林业代表作为第三机构列席听证会。王某某等三名侵权行为人在听证会上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专家评估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全部接受,对听证会程序均无异议,并当场致歉。三名侵权行为人在签订诉前和解协议后,当场向宁陕县林业局中心苗圃共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损失费10600元,用于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加大教育警示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共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公益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人大代表朱红侠表示。
聚焦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公共安全隐患
宁陕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县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别对临时换气站的防火防爆安全隐患、废品收购站随意对罐装氧气罐购买、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有毒、有污染隐患的废品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针对县城的多处居民楼存在的“飞线充电”现象,为消除安全隐患,厘清主体责任,对行政主体实施有效监管,该院召开整治“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公开听证会,被监督行政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同时还邀请了人民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共商解决县城居民楼“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指出居民区电瓶车“飞线充电”现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被监督行政机关认为对“飞线充电”乱象开展治理势在必行。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和被监督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达成共识;对县域城区电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就发现的隐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已整改回复。
在对县城自建房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李该院对县城居民密集区一处“烂尾楼”的老旧塔吊,因其存在倒塌风险,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隐患风险,并就此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代表召开了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立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塔吊予以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受邀的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烂尾楼塔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目了然,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建设工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治理,体现了检察担当和积极作为。
(撰稿:李常阳)
(来源:群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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