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协同推进安康市汉江水质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法院系统首份关于汉江流域水质司法保护的专项协作协议。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康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军,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出席发布会,详细解读《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突出特点,并就近年来安康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庆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安康中院与铁路运输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理念,以安康辖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汉江流域为重点,相继签订《秦巴汉水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设立秦岭、巴山和汉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实践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点,联合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基层行”活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统筹推进秦岭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全区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意见》的发布,旨在全面落实《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推动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和《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安康落地生根,以司法之剑守护绿水青山、以府院联动共筑环境保护合力、以多元修复举措优化绿色大美安康。
《意见》严格对标《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的最新要求,借鉴安康地方河长、湖长制度、涉水产业发展等先进做法经验。全文共3章15条,以“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修复、高效务实”为原则,围绕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案件质效、加强机制建设等层面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安康两级法院与铁路运输法院将在诉源治理、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审执协作等5个方面强化协作、持续发力,妥善处理汉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间利益关系。
同时,为推动“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效衔接,《意见》强调,安康两级法院与铁路运输法院将围绕强化府院联动、立案协调、司法引导、信息共享、舆论宣传、问题研讨、生态修复、基层实践等8个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下一步,安康两级法院与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地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架构,通过“点”“线”“面”结合,破除条块分割弊端,对涉及汉江流域保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系统设计,以“零容忍”态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将流域治理、空间管控、整体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为建设汉江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安康市人大法工委、人大环资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受邀参加发布会。
(撰稿:钱月娟 陈洪钧)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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