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人。
4月中旬,冷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贺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异常,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嫌疑,遂依法受案展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贺某于3月26日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3月31日至4月5日期间,贺某名下的这两张银行卡累计进账不明资金8笔共计8万余元,其中两笔涉嫌全国两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询问,贺某对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贺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银行卡仅供持卡者本人使用,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以转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贺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万元。据悉,该起案件是白河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售卖银行账户、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绝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撰稿:彭龙伟)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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