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坪县人民法院首份“诉前调书”由曾家法庭发出,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2小时,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案件中,蒋某向张某借款6.1万元,承诺尽快归还并约定了时间。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蒋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于是,张某诉至法院。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建议张某走诉前调解程序,张某表示同意。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蒋某,蒋某亦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云上法庭”,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镇坪县人民法院当场制作了该院首份“诉前调书”,并向双方送达。
法官寄语:“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对诉前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以“诉前调确”“诉前调书”号出具法律文书的创新举措,与原有的“民初”文号相比更具有亲和力,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也能更好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矛盾纠纷的解决增加了一份暖意和善意。
(撰稿:刘晓庆)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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