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典型在“三个年”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由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中共安康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安康广播电视台协办的第二届全市“我身边的好法官”选树宣传活动,经过前期的动员部署、推荐申报、选树评审等环节,现将14名候选人物事迹进行集中展示。
她从最基层一步步走来,用满腔的热忱,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岗位上匍匐前行。她三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用朴实的情怀播撒法治信仰。
她就是镇坪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刘艳春。
少年时代的刘艳春,始终牢记学校老师讲过的1983年全国追捕“二王”特大杀人案。正义枪声,终止罪恶。投身政法事业的梦想就像一粒种子,悄然种下,慢慢开花。
1988年,她通过招考进入镇坪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在庄严的国徽下,首次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打铁还要自身硬,为了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她参加半脱产学习、考取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大专班、参加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把理论武装与实践结合。
刘艳春1994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98年被任命为审判员。自1999年12月竞争上岗成为经济庭副庭长以来,她历任了行政庭庭长、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2016年考入首批员额法官序列,30年追梦成真。
“有事就找刘庭长,她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这是当地老百姓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为了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刘艳春时常到田间地头熟悉基层环境,了解辖区百姓的基本情况,也摸索出了一些工作心得: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此后,她的审判语言中多了些通俗易懂的老话儿、老理儿。时间长了,辖区内外的老百姓都很信任她,遇到问题都愿意找她说一说。
对于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刘艳春深谙其道。她认为,要化解矛盾,停息纠纷,必须以情待人,真诚调解。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她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上门谈”等多种调解工作手段,一起起本闹得不可开交的纠纷案件在她手里画上了句号。
2021年4月,原告某公司起诉被告某酒店拖欠其三年租金 320万元及违约金80万元,要求被告给付。而刘艳春了解到,被告投资千万元装修,现效益不好、资金短缺,正在积极办理贷款资金。
于是,她融情理于法,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庭前调解工作,希望原告法定代表人谅解被告民营企业的难处,在给付金额及给付时间上做出让步。在她一遍遍不懈努力下,原告最终为被告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共计20万元,并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请,在给付时间上亦给被告宽限了2个月的时间。
2020年,刘艳春在办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时,10余名农民工一起涌入她的办公室,要求追索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当事人情绪激动,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她深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果反成被告的委屈,积极采取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向他们宣传法律及举证责任,并让他们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其他人则全部返回以减少诉讼成本。一席情真意切却又铿锵有力的话语,明显地缓解了当事人的情绪。
在此之后,她又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并最终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让原告主动履行义务。寒冬来临,还在外地的农民工终于领到了工资20余万元,温暖过冬。被告在电话中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我们的钱能这么快就被讨回,太感谢您了!我受大伙的委托给您邮寄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从怒气冲冲到送上锦旗,改变的是当事人的态度,不变的是刘艳春的耐心和赤诚为民的公心,也正因如此,她每年案件的调撤率都高达85%以上。
“让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刘艳春的目标。自入额以来,她办理各类民事、行政非诉审查等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信访案件,每年的结案率均达到 100%。
刘艳春甘愿在“难事”中寻求快乐,在平凡中凸显有为,三十年的坚守,让她多次被各级司法系统评为优秀法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诉讼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刘艳春还荣获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能手等称号,制作的案件文书连续两年荣获全市法院“十佳优秀文书”。
(撰稿: 杨蒨)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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