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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助力妇女维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0 17:34

3月7日,安康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依法高效审查并发出2023年该院首份禁止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有效期6个月,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月6日中午,受害人张某到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反映其丈夫全某对其进行家暴,并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请求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申请后,宁陕法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辖区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经了解,张女士与全某系夫妻关系,自登记结婚以来,双方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在今年2月6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全某动手打了张某。张某认为全某的行为给其带来身心双重创伤,婚姻关系再无维系的可能,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便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全某的行为已对申请人张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威胁,张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理由正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法支持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并作出禁止家暴的裁定。随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县妇联等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要求予以协助执行,随时关注双方当事人情况,切实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宁陕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探索家事案件审理新思路、尝试新举措,推动与属地妇联、公安联合共建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并通过普法宣传、案例展示等多种途径,让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同志们在“反家暴”的道路上勇敢迈出维权第一步。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持冷静,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 杨珊珊

供稿:宁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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