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该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宁陕法院只“跑一趟”的办案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2018年4月,德某与唐某口头约定,唐某将其农村自建房工程发包给德某承建,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房屋建设标准为四间一层砖混结构住房,施工费为50900元。房屋竣工后,唐某仅向德某支付37500元劳务费用,剩余的13400元承诺在一年内付清。后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剩下13400元劳务费用唐某迟迟未向德某支付。1月3日一早,德某向宁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立案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唐某支付劳务费13400元。
考虑到年关将至,为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让群众过上一个舒心年,办案团队决定兵分两路,立案、调解两项工作同时进行。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被告唐某家中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调解,法官助理协助原告办理立案手续。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仔细对房屋的四周进行了现场勘察、丈量,并从诉讼风险及法律规定方面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劝解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纠纷。经反复沟通协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唐某分期支付德某劳务费用总计13000元。在达成调解后唐某当场支付现金5000元,并承诺剩余8000元在德某将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德某随即撤回了对唐某的起诉。
(撰稿:杨珊珊 卢云丹)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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