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
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350件“骨头案”“钉子案”全部办结,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这三批典型案例包括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中最高检和省级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六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及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中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疑难复杂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立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领办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推动首办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首次信访矛盾就地化解。
为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压实首办责任、发挥“头雁效应”,确保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首批350件信访终结后仍重复信访的“骨头案”“钉子案”已全部办结,其中,经工作后实质性化解187件,占总数的53.4%。此外,最高检已完成对全国检察机关2万余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专项检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推动第二批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发挥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压实首办责任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这三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发布背后有着怎样的法治深意?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减少信访人“讼累”
问:请介绍一下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的背景。
答:为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交办了首批350件信访终结后仍重复信访的“骨头案”“钉子案”,要求各省级检察院集中攻坚化解。
活动开展以来,各省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认真履行包案责任,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疑难复杂重复信访案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截至今年12月,最高检交办的350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实质性化解187件,占总数的53.4%,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我们从中选取了6件由最高检院领导和省级院领导包案办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作为第一批典型案例印发。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工作,继续推动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工作。
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案件范围包括信访人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立案监督案件。我们从各省级检察院上报的经验材料中选取了10件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疑难复杂案件,分别作为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问:基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对于推进重复信访治理有何意义?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根本上解决重复信访案件的发生,就是坚持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自2021年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以来,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最高检信访量大幅下降,信访结构“倒三角”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主持公开听证,能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人的讼累,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从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以身作则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认真核实有关证据,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针对案件化解难点,组织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进行研讨,协力配合、共同推进,采取接访下访、公开听证、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全力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通过强化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主体责任,高效调动司法资源,提高申诉人对公正司法的认同度,达到了首次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目的。
例如在内蒙古王某春刑事申诉案中,面对原案距今已有30年、证据灭失的客观情况,办案组维持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为回应申诉人王某春的诉求,考虑到申诉人因案致伤,行动不便,且年事已高,包案办理案件的检察长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解开上访人心结。除了积极回应申诉人的诉求,检察机关还考虑到申诉人的现实困境,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协调各方力量切实解决其生活困境,帮助其积极面对未来生活,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力度与温度。
在林某刑事申诉案办理过程中,包案院领导通过重新审查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定性,发现新的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依法起诉,力促双方和解。同时,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诉人现状,能动履职,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法、理、情相统一。
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问: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刚才提到,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这项活动内容是什么?后续是否还会开展?
答: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从2021年12月开始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的属于包案范围的首次信访,均要明确包案院领导,明确责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
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我们定期检查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的落实情况、包案后申诉人再次向本院和上级院信访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与此同时,最高检组织全国控申检察业务专家对已办结首次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开展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院领导包案是否到位、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全案进行了复查、对符合公开听证的案件是否举行了公开听证、院领导包案后实际化解率等情况。
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共计45659件,其中,属于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明确要求必须由院领导包案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20880件,已办结13365件,办结率64%。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一年,活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院领导包案的长效机制,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标准不降低、质效不下降。
公开听证让正义经得起围观
问:在部分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开听证对于推动矛盾化解有何特殊意义?
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公开听证工作。公开听证既锻炼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又体现了司法公正,还有助于息诉罢访,是对法治最为鲜活、最为直接的宣传,能达到政治上、社会上、法律上的良好效果。
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包括了社会事理人情。检察听证集咨询、论证、群众参与为一体,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兼听”避免“偏信”,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把相对封闭的办案活动放在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促使检察人员更谨慎、规范用权,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比如在河北田某印刑事申诉案中,承德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到申诉人所在村举行上门听证。听证会由基层院领导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该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以及量刑依据。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田某印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人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息诉息访。
2022年,各级院检察长在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中主持公开听证的有7760件,听证后信访人当场表示息诉息访的占76.3%。带头开展公开听证,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形式。院领导通过主持公开听证,发现检察办案、司法管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难题,通过完善检察管理、制发检察建议等,有针对性地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最高检还将持续推行检察听证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善做群众工作、积极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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