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利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成功开庭并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经营蔬菜店的刘某为王某、张某合伙经营的某餐饮店提供蔬菜、调味品等。王某、张某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菜品清单,刘某按照清单将菜品送至王某、张某经营的餐饮店内,由店内服务员验货并在货单上签字确认。直到2022年11月,王某、张某还有2万元货款没有向刘某支付。刘某遂诉至白河县法院要求王某、张某支付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电话联系两名被告,得知被告王某远在外地,张某处于隔离期,二人均无法到庭应诉。征求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线上平台进行了开庭。因原、被告对欠付货款数额无异议,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王某分期向刘某支付货款2万元。
(撰稿:陈洪钧 董作玉)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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