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法治安康

游客“网红桥”跌落致残获赔58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5 17:46

11月8日,汉滨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调解一起游客因体验“网红桥”跌落致残案件,游客最终获赔58万元。

1月16日,紫阳县的张艳(化名)一家来到汉滨区某镇一处游乐场。该游乐场正值施工期间,尚未正式营业,但游乐场内游人较多,尤其是“网红桥”的惊险刺激吸引了不少游客。当张艳走上“网红桥”体验时,被狠狠地摔落在地,导致截瘫,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9月18日,在与游乐场协商无果后,张艳以游乐场未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为由,诉至汉滨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要求游乐场经营者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11月8日,该庭启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主审法官进行多轮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游乐场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张艳各项经济损失58万元。

据悉,抖音上火爆的“网红桥”也叫摇摆桥或晃桥,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桥上站立不稳的游客会被“甩”至桥下水中或气垫上。项目虽然好玩,却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法官提醒,游客在体验风险较大的游乐项目时,应做好风险评估,并保持高度安全注意。经营场所在未正式营业时,经营者应在醒目处张贴禁止入内游玩的提示牌,或在游乐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游客入内体验。在正式营业后,经营者应在游乐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必要时还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陈洪钧  陈扬杰)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