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一宗宗案卷,对法官是一件件案子,但对于当事人,那就是人生。
近日,在旬阳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二级心理咨询师)发现原告患有抑郁症,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将审判庭搬到了心理咨询室。
承办法官认真倾听,耐心开解,引导原、被告双方敞开心扉,将多年来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因彼此的观念、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家庭关系不和睦及子女教育方面出现问题向法官真情倾诉。
针对原、被告提出的问题,承办法官逐一进行心理疏导,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方法。
通过近四个小时的心理辅导,被告深刻认识到之前自己在家庭生活中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不善表达、缺乏沟通交流,疏于对妻子生活和精神上的关心、关注,对妻子身患心理疾病更是没有正确的认知,在妻子患病期间非但没有从心理上给予更多的关爱、体贴和支持,反而经常因感情及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甚至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妻子的病情雪上加霜,以致家庭关系濒临破裂走上法庭。身为丈夫,被告表示自己确有过错和责任,承诺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必定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求得原告的谅解,也会重视原告身心健康,给予更多关爱、关心,努力争取夫妻重拾幸福生活。
原告通过心理咨询、疏导、疗愈,也不再纠结于迷茫、失望的情感当中,重新燃起爱的火苗,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治疗,与被告和好一起继续共同生活。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法官的温度影响着纠纷化解的程度。此类案件中,往往当事人口舌之争多,容易陷入焦虑、抑郁、愤怒等不良情绪中,严重者还会波及到各自原生家庭,以至于即使案件审理结束,双方可能难以服判息诉,或纠缠于司法部门,或对未来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不仅是法官温情执法生动实践,更是法官化解矛盾纠纷不止于判决的更高追求,既“执法如山”,维护公平正义,也“执法如水”,温润人心,把司法的公正、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黄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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