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干警,没有你们的付出,我的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要到!”9月26日,申请执行人阮某某将绣着“真诚为民 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了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0年1月4日,阮某某与熊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熊某某名下的房屋。阮某某依约支付购房款后,熊某某迟迟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打听,得知熊某某已将房屋转售给他人,阮某某遂诉至法院。经调解,熊某某应退还阮某某购房款,并向阮某某支付违约金1.3万元。给付期限届满后,熊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玩起了“失踪”,阮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熊某某,执行干警便多次前往熊某某户籍地,经多方走访,最终获得熊某某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后,刚说明了情况,熊某某就把电话挂断。执行干警再次拨通电话,耐心询问熊某某对该案的意见。熊某某对自己“一房二卖”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其已返还了阮某某的购房款,不甘心再支付违约金。执行干警见熊某某态度有所缓和,便耐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说和引导,熊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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