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以及该院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宁陕县龙王镇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本案是全省首起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当庭宣判案件。
2021年阴历6月至9月,杨某某先后在宁陕县龙王镇西沟村其自家庄稼地边多次安放猎套,共捕得野猪1只、猪獾4只、果子狸2只、小麂2只。上述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且猪獾、果子狸、小麂均被列入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安康铁检院在办理杨某某非法狩猎案中,拟对其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2022年6月1日在正义网上发布了公告。公告期间,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色秦巴”)函告安康铁检院,绿色秦巴作为环保公益组织拟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安康铁检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绿色秦巴符合原告资格,决定依法支持绿色秦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安康铁检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向安铁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积极支持绿色秦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
庭审当天,安康铁检院检察长周兴安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安铁法院院长王琪轩主审该案并担任审判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狩猎的罪行,并提出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绿色秦巴请求判令杨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21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周兴安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支持了绿色秦巴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围绕本案犯罪事实,现场向群众开展了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检察官结合秦岭生态保护,指出秦岭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由于部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狩猎等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时有发生。野生动物资源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公民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义务,要做到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明白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李晖 张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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