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西安籍男子贩卖毒品59克,被旬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00元。
201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某在他人处购买毒品后,再将毒品分装后以每小包毒品以5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多名购毒者。购毒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郭某付款后,郭某将毒品藏匿于速递易柜或小区路边草丛、垃圾桶等隐蔽处,通过手机向购毒者发送毒品藏匿处的位置信息、取件码、小视频、照片引导购毒者自行取走毒品。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郭某自2019年7月至12月共贩卖给他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9克。
旬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据了解,近年来旬阳市法院依法审结了多起涉毒案件,通过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体现了旬阳市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坚强决心,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成果,为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告诫广大群众对毒品保持高度的警惕,也告诫广大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撰稿:张松 刘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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