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重归于好。
据悉,原告(女)与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后,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频发。在共同生活期间,因被告脾气暴躁、长期酗酒,并且多次对原告进行辱骂,原告内心一直饱受煎熬。在原告多次包容下,被告仍未有所转变,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石门镇某村委会,邀请该村委会书记刘某某参与该案调解。
随后,法官和村干部多次上门耐心细致调解,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从法律、政策及人情等多角度做双方工作,特别对离婚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透彻地讲解、疏导,双方终于敞开心扉。
原告将被告在今后生活中需要改正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摆明态度,当看到原告有了和好的意愿,承办法官鼓励被告向原告作出承诺。被告则当场向原告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会好好珍惜双方的感情,改正不良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此,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面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夫妻双方都应携手面对,找准矛盾症结,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才是维系婚姻的法宝。(撰稿:曹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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