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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女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养女儿 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15 17:35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利用“云上法庭”“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缠多年的抚养费纠纷案,维护了案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石泉女子王某与张某2015年结婚,并共同生育女儿小玲(化名),后来因为各种原因,王某和张某于2018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玲随父亲张某生活,母亲王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直至小玲年满18周岁止。此后王某便外出打工,仅仅在给付小玲一年多抚养费之后便再未给付。由于家庭只有张某一个劳动力,为了养家糊口,张某将女儿小玲交给年迈的父母代为监护,自己则出门打工挣钱,每月寄回一定的生活费用供养父母和女儿,日子过得十分清苦。随着小玲逐渐长大,为让前妻王某履行抚养义务,张某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要求其给付抚养费。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就算再困难肯定还是要先以未成年子女为重点,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王某就是不愿给付抚养费,后来为了防止张某及其家人的索要,干脆换掉了手机号码,还将张某的微信彻底拉黑,双方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张某父母带着孙女小玲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希望能用法律手段维护小玲的权益。

了解详细情况后,石泉县司法局立即指派县148法律服务所长期从事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小玲提供法律援助。可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下发现,由于被告王某的主要信息并不准确,且小玲的爷爷奶奶也无法说清楚,直接影响法庭立案。为切实解决这个困难,法援工作人员以代理人的身份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的个人信息,精确的收集到王某的通讯方式和务工地点,并在第一时间告知王某其女儿小玲的近况,希望能够和王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母女对簿公堂伤害感情。面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质问,得知女儿近况的王某也是泣不成声,并称自己并非不愿抚养女儿,实在是在离婚后随辗转多个务工地点,找了多份工作,无奈收入都不理想,没有办法给付女儿生活费,所以才出此下策,拉黑了前夫张某的电话及微信。针对王某的难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表示理解,同时也指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生活确有困难,也不能不养孩子,希望王某能正视问题,而不是进行逃避。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王某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同意出庭应诉,勇敢面对。

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法院采取了“云上开庭”模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鉴于案情特殊,加上双方都有和解的迹象,在承办法官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同意调解处理,最终通过“云调解”方式,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从协议达成之日当月起,王某按月支付小玲抚养费直至小玲年满18周岁止。王某当庭将拖欠抚养费转入指定账户。(撰稿:郭健 杨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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