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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池河司法所:“六个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10 17:57

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池河司法所对标《司法所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市县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工作安排,按照县司法局提出的“11533”工作思路,以“紧抓一项创建、推进三个重点、补齐两个短板、聚焦六处发力、守住两条底线、强化五个联动”为工作目标,围绕司法所六项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服务大局,积极打造主动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努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坚持法律服务普惠群众。进一步完善了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规范、制度标志、服务流程,加强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指导。实施每月任务清单、实绩清单制度,督促7名法律顾问每月至少一次进村入户、进企业排查矛盾纠纷、受理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办理法律援助80余件、公证30余件,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了实事。

坚持人民调解为了群众。建立易地搬迁安置点调解室3个,指导新选举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107名,15个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以上。充分运用三力联调、三调联动模式,大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00余件,协议达成金额260元余万元,预防民转刑10余件。

坚持法治宣传面向群众。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国家级1个、省级1个、市级13个,全国“双零”社区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1个,“七五”普法市级先进单位1个。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普法责任制,顺利通过七五普法验收,高点启动了八五普法,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社区矫正依靠群众。受委托依法开展调查评估,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保底工作,在分类矫正、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走访调查、动态跟踪等方面深入发力,今年以来审前评估1人、解除2人,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9人,在线率、定位率均达要求,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安置帮教发动群众。协调开展安置救助、教育帮扶,落实帮教措施,发动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家属、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动态掌握近五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去向等,积极预防重新违法犯罪。2012年以来刑释解矫92人,现有安置帮教对象32人,暂未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法治建设扎根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培育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人次2人、法律明白人107人、法治带头人15人,联合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殡葬管理办法》《集镇管理办法》《公共房产租赁办法》等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法律意见,积极发挥司法所在“三会一包”“三到位一处理”制度机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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