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进行宣判,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系平利首例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9月16日12时许,平利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接到该镇村民李某报警称婆婆余某被被告人王某某打了,请求处理。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吴某、魏某某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两位民警多次劝说被告人王某某回家接受调查,但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对其传唤。随后被告人王某某站在路边便道上,民警吴某、魏某某让其回家配合调查,但王某某情绪激动,动手先后抢夺民警配备的警棍及催泪喷射器,并将民警吴某推倒在便道旁的砖堆上,以勒脖、按压等方式暴力袭击吴某,导致吴某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前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颈椎反曲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遂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挑衅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凸显了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彰显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该院始终对袭警行为“零容忍”,首例袭警罪案件的宣判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余传甲 刘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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