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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以案说法+增殖放流——安铁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06 16:49

为迎接第51个“世界环境日”,6月2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市紫阳县高桥镇裴坝村举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暨“热爱秦巴山,共护长江源”渔业司法保护增殖放流活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遐莅临指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兴安,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专班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继瑞,紫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学军出席并致辞,紫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童兴林出席。


这是该院积极响应党中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系统工程决策部署,践行“哪里生态薄弱就修复哪里”环境资源动态修复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多年来在长江重点流域地区组织实施保护渔业资源、修复辖区水生生态环境的又一次重要行动。 

王琪轩在致辞中讲到,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汉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之一,任河水域属汉江流域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此投放鱼苗对有效恢复鱼类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造福子孙、惠泽后世的善举。安铁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体谋划和推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为安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活动中,各合作单位领导共同为“长江十年禁渔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标志着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行政等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一次“大聚合”,本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工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随后,安铁法院现场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全市重点流域保护、整治环境污染、惩处破坏生态与自然资源、督促和纠正依法行政问题等重要民生领域,特点鲜明,意义深刻,集中展现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长期工作硕果,对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10时,在全体到场人员的见证下,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遐宣布放流活动正式开始,须臾间万余尾鱼苗被缓缓放入任河,鳞光熠熠,鱼翔浅底,怡然自在。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的鱼类均为人工养殖的多鳞白甲鱼,放流总数1万1千余尾,价值5万元,系该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三名被告人交纳的因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白甲鱼而被判处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所购买。截至目前,该院已在长江重点流域地区累积放流鱼苗达19万余尾,投入生态修复资金19.7万元,以一套漂亮的“司法护江组合拳”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在新一届院党组“3421”工作方针的正确指导下,安铁法院始终坚持以实现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为导向,不断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修复性司法的应用,注重对辖区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1381件,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了各类主体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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