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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区域枪杀“野鸡” 获刑判赔又道歉 没商量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10:50

5月13日,汉阴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汉阴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5日,被告人夏某某携带一支土火枪及火药、铁砂等,在汉阴县境内使用土火枪打死两只野生环颈雉,后被接到举报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被告人使用土火枪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因其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一定损失,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并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梁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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