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这钱都没指望了,感谢法官,我这个心病也终于了结了!” 5月7日一早,安康市白河法院收到了被执行人陈某送来的迟到28年的执行款后,通知申请人梁某领取时,年近80岁的梁某感慨地说道。
日前,白河法院收到申请人梁某交来的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但申请书内容却让工作人员感到吃惊,申请人的申请依据竟然是28年前的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陈某曾向申请人梁某借款,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梁某于1994年起诉至白河法院构朳法庭。经调解,陈某自愿同意分两期给付未偿还的借款,陈某履行部分义务后,仍有余款3000元一直未偿还。被执行人毛某曾在申请人梁某处购买物品,但有部分货款未支付。梁某遂于1995年起诉至白河法院构朳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给付部分款项后,仍有1500元一直未给付。
白河法院收到梁某的执行申请书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并立案,当即联系两位被执行人,向其告知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经法庭工作人员的用心沟通交流,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时隔近二十八年,申请人终于收回了所有款项。(李勇 郑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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