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白河县公安局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为契机,立足辖区实际,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白河为目标,以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为重点,探索“三三四”矛盾调处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多调联动、多点发力、多元共治”,达到发现早、处置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方力量”结合多调联动聚合力
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公安+N”矛盾调处机制为依托,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发挥好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以来,结合“下基层 解难题 办实事 严督导”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走访排查活动,广泛摸排家庭、婚恋、邻里、债务、劳资、医患等突出矛盾纠纷,按照“一事一方案”的原则,组建工作专班,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 “多方会诊”“对症下药”,共同做好政策宣讲、化解疏导等工作。
二是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在公安机关主抓的基础上,依托基层“321”治理模式,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公安主打、部门主管、行业主责、群众主力”新型治理模式,建立矛盾纠纷分类清单、责任清单、化解清单、跟踪问效清单,通过部门间良性互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是充分依托群防力量。树牢“警力有限 民力无穷”的理念,注重发动和依托群众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群众间矛盾纠纷,优先发动村组干部、乡贤能人、家族长者等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力量参与化解处置,通过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内部问题,把“人情味、烟火气”作为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发动群众力量参与调处矛盾纠纷70余起,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平稳。
“三个重点”齐抓多点发力止纷争
在深入研究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开展矛盾排查、预防干预、依法处置等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坚决防范民转刑案事件发生。
一是找准“失衡点”早干预。坚持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善于找准群众关注重点、抓住矛盾焦点、化解处置难点,积极主动了解容易诱发群众心理失衡、引发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先兆,掌握潜在不稳定因素,做到早预测、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控制“易燃点”不扩散。辖区派出所运用党员大会、院落会、小组会等载体,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正面宣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易燃点”。在此基础上,积极倡导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理念,坚持情理、法理、事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理顺思想情绪,从而消除“助燃”因素。
三是遏制“爆发点”不激化。对出现矛盾纠纷苗头、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问题,提早介入处置、协调,坚决切断事件激化、爆发“导火索”,从而达到快速平息事端,最大限度地预防案事件的发生的效果。
“四项机制”保障多元共治筑基石
把学习枫桥经验与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矛盾调处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处置、分类研判、多元共治、立体宣传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
一是建立信息感知机制。依托“红袖章”、网格员等治安巡防力量,延伸治安管控触角,按照“一村一警 一村一群”的要求建立全县三级警务微信群矩阵,打通网上网下信息“双通道”反馈渠道,提升公安机关对基层矛盾纠纷隐患的预知、感知能力。为及早介入、高效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二是完善分级处置机制。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有矛盾扩展迹象问题、已激化矛盾纠纷问题”分类排查、分级管控、分类研判、多元共治,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及其成因,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和问题实质,并根据矛盾纠纷的级别分配处置力量,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好矛盾稳控、调处和化解工作。
三是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对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协调政府、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共同介入,实行联动参与“公调对接”机制,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共同发力,提升化解处置的实效性。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拓展网上网下两个载体,充分运用“110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积极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倡导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理念,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社会平安防线。
今年来,白河公安依托“三三四”矛盾调处体系,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余起,化解率达95%以上,超过七成的矛盾纠纷实现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当场履行协议、当事人握手言和的目的,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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