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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未了 法官连线化纠纷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05 17:31

近日,安康中院法官张晔对一起已经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通过微信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司法为民、便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2021年9月1日,崔某驾驶大型汽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安康段西安至四川方向1057+900米处,因未与刘某驾驶的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追尾碰撞,造成崔某受伤,两车承载的货物及车体均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经计算,刘某的货物损失为10080元。事故发生后,崔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一审判决崔某赔偿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08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崔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在辽宁,崔某在广西,考虑当前疫情防控风险,为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决定通过网络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到调解协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审结后,刘某电话联系法官,陈述路途遥远,申请执行困难,希望法官能给对方做工作促使其自愿履行,崔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能减少赔偿。

为使刘某的权利落到实处,减少执行诉累,也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通过微信与双方继续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不断缩小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崔某给刘某赔偿7000元,刘某向崔某出具了收条及放弃剩余款项的承诺书,双方纠纷就此了结,事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表达了感谢。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安康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原则,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积极利用一切平台,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促使当事人的权利落到实处,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马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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