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口罩已成为广大群众抗疫的必需品,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卖口罩”为由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日前由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广东籍男子陈某某,即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该院依法快速提起公诉。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电话卡并登记注册微信号后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并让其微信网友帮助转发。安康市汉滨区籍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微信网友转发的信息联系陈某某向其微信转款2.2万余元购买口罩。一直不见发货的王某某多次联系陈某某要求发货,陈某某以多种理由搪塞,王某某便以报警为由催货,其后陈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便退还王某某1.6万余元后将其拉黑。
办案检察官提醒,对网络上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应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如需防疫防控物资,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江 温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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