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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探索公证定分止争新路径 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14 17:09

今年以来,石泉县公证处积极践行主动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充分发挥公证机构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创新推行“公证+调解”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使公证由传统业务延伸为向群众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性法律服务。

 “三制”强保障,跑出公证惠民“加速度”

坚持聚焦服务群众,密切联系基层,延伸服务触角,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一是推行领导督办机制。积极开展每周二的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活动。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公证处对领导转办的事项由专人负责,提高效率、优质办理,确保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由局党组安排专人,每季度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摆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提出措施限时整改,有效提升公证服务质效。二是推行积分考核机制。将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与县局“晾晒励汰究”干部绩效管理相结合,根据公证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清单和考核标准,并明确完成时限、评价标准。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将任务落实到人头,依托周工作清单、月工作实绩公示晾晒等制度扎实推进,严格考核奖惩,以积分制考核激发公证员队伍的活力。三是推行惠民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证便民惠民五项措施》,通过推行精简流程多指引,便利办事群众少波折;代写文书多动手,便利困难群众少花费;上门服务多跑腿,便利残弱群众少跑路的“三多三少”服务机制,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提供法律咨询485件,免费为群众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38件,提供公证法援援助30件,上门服务5件,积极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提升公证为民形象。

 “三联”增力量,构建公证便民“大格局”

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积极推动公证服务从原来的“坐堂办证”到“主动上门”转变,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处所联动解民意。公证处与司法所建立处所联动机制,由司法所确定专人担任本辖区公证联络员,双向反馈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提供“保姆式”服务。二是证调联动排民忧。加强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协调联动,由公证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为涉及公证事项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和参与调解相关矛盾纠纷,今年共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意见10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件。三是多元联动暖民心。结合公证员担任村(社区)和企业法律顾问、共驻共建网格员、法治副校长等多元化角色,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的同时,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为三个社区和五家企业及两所学校,提供法律咨询20余件,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法律宣讲及入户走访18场次涉及1千余人。在疫情期间连续三年助力多家小微企业有效地化解企业金融风险,配合政府重点项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50余受损户提供法律服务,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三调”优服务,丰富公证为民“新内涵”

按照“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原则,从公证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引导人民群众将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化解纠纷的新路径。一是证前预估矛盾主动调。日常接待来访咨询时,发现有矛盾或苗头的,主动及时介入,通过发挥公证专业优势,从法律法理、实务操作、办证经验等方面对矛盾进行综合评估,引导进行证前调解。二是证中发现矛盾及时调。办证过程中,特别针对涉及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对情绪对立强的当事人,讲亲情、讲法律,用耐心、细心解开心结,消除误解和分歧。三是证后回访追踪矛盾妥善调。出具公证书后,每月对已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追踪协议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事项,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双方履行协议,每年办结的公证案件回访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9.8%。(李薇 周瑶 张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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