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7日,紫阳县公安局以王某某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执行居家隔离的新冠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严重传播的现实危险,决定立案侦查,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从严从快精准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
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官查阅了案件材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情况的通报,并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以及侦查方向等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大侦查力度,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加强固定证据;二是根据新冠疫情管控情况,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加强疫情防控;三是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张岗明 侯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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