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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警方依法查处13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的决定、命令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29 17:21

当前,正值紫阳县全县上下全力抗“疫”的关键时期,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全力抗疫,可有人却漠视生命健康、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顶风作案”,挑战法律底线,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月26日22时许,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兰草村一组卡点防疫人员报警称:有一辆白色皮卡车不配合相关检查,强行驾车冲卡,已向高桥街道方向行驶而去,请出警处置。

接警后,高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兵分两路,一路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一路对闯卡车辆实施拦截。很快,民警将冲卡车辆拦截,并对车主王某和乘车王某某、李某等3人开展行程码、健康码、核酸证明查验。经调查,王某、李某等3人均是高桥镇权河村桥梁项目部员工,驾驶车辆到高桥镇街道购买生活用品,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在对其检查和劝返时,突然驾驶车辆冲关,后被高桥派出所民警拦截。

经民警对3人“两码一证明”查验,均显示正常。民警随即向他们宣传了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对3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劝导并强行冲卡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通过民警宣传教育,王某等3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前往卡点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道歉,并积极配合检查登记相关事宜。鉴于3名违法行为人认错态度好,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月27日,城关派出所开展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12名群众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离家外出,民警立即逐个查验每个人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后,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对12名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做好全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名群众都要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防控意识,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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