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了法官,一定要帮我要回我的孩子啊!”2022年正月十六下午五时许,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余韵中时,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来了一位操着四川口音的女子,她焦急的拿出两份判决书,称其婚生女何某被其前夫偷带至岚皋县居住上学,希望执行法官能帮其要回孩子。岚皋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接过两份判决书仔细看了起来。
何某鑫与何某松于2013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3月在岚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何某涵。婚初夫妻感情尚好,自2015年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等原因,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2019年双方互不往来,分居至今,何某鑫于2020年8月,2021年11月两次向岚皋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岚皋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判决解除何某鑫与何某松的婚姻关系,婚生女何某涵由何某鑫抚养。何某松不负担抚养费。何某松不服提出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6日判决维持原判,同日生效。在一审判决上诉期,何某松前往四川以带小孩出来玩耍为由,将何某涵偷带至陕西省岚皋县城。临近开学,何某鑫于2022年2月16日追至岚皋请求岚皋县人民法院帮其要回孩子以便尽快回四川上学。
按照惯例各地一般均于正月十六日开学,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见时间紧迫,当日下午立案,并及时组织干警协调警力,紧急制作法律文书,制定执行方案。2022年正月十七日早8时30分,执行法官带领五名法警及法官助理前往何某松居住地找到何某松,向其送达执行文书,何某松称何某涵不在家已到学校就学,执行干警闻讯后及时前往何某涵就读的学校,及时联系校领导讲明案件的来由及执行方案,该校明白案件事实后积极配合,在法院履行相关手续后,将何某鑫交由法院干警带至岚皋县人民法院。
何某松见法院干警带走了何某涵情绪激动,其亲属数人也赶到法院,称不能将何某涵带至四川。法院干警一边给何某松讲解法律关系及阻挠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一边劝导疏通其心理障碍。经过两小时的劝导,何某松情绪逐渐平稳,同意将何某涵交由何某鑫带走;但何某松的亲属仍紧紧围堵在法院大门外。为使案件不出现意外情况,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派执行干警将何某鑫母女护送至安康车站。一小时后,何某鑫母女顺利到达安康车站。至此,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仅用半天时间顺利执结。(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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