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专门请假来的,请求石泉县司法行政机关考虑我的真实情况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积极配合工作,好好改造。”2022年3月1日一早刚上班,在汉阴县某镇执行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对饶峰司法所工作人员哭诉道。
司法所工作人员看着哭成泪人的李某,立即上前安慰,并询问其情况。经询问得知李某是是汉阴县籍人,2019年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进入北京市某虚假证券公司上班,懵懵懂懂加入了“电信诈骗”团队,后经公安机关查处。李某因诈骗罪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于2021年在其户籍地汉阴县某镇执行缓刑至今。
李某及其父亲、姑姑等亲人均在石泉县饶峰镇生活了20余年,且购买有住房一套,因此在户籍地汉阴县执行缓刑对于李某来说十分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其家中、村(社区)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干部及李某的邻居、家属,确定了李某所述情况属实。
目前李某正是花季之年,本因误入歧途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对其心理影响较大,又因刑罚执行的原因一人独自租房在汉阴县居住,平日宅在家中通过“抖音”带货直播,既不能和亲人团聚得到心理慰藉,更是存在家属监管缺失及其他风险隐患。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李某的真实情况,立即向县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领导请示,并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上级出具了意见书,又通过多方协调帮助李某在石泉县某网络传媒公司找到一份“带货主播”的正当职业,让其稳得住。最后告知李某及其家属等待上级审批同意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对李某社区矫正执行地进行变更,李某的心结终于打开,开心的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蔡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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