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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村里的听证会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14 17:31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牢记你们的叮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3月3日下午,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在城关镇某村村委会举行陈某某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郑重承诺。

  据了解,陈某某有一辆小型货车,平时靠给人送货谋生。一天,陈某某接到自己叔叔(另案处理)的电话,让其驾驶小货车到安岚高速某标段厂房外搬运物品。陈某某明知物品来源不明,但碍于情面,便心存侥幸帮助其叔把盗窃的物品拉走。

  案件发生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陈某某居住地的村干部和网格员,了解到陈某某原为贫困户,其母亲为二级残疾人,两个子女均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并且陈某某平时品行端正,为人诚恳。因此,其居住地村干部和网格员均请求对陈某某从轻处罚。检察官经审查案卷、走访调查,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加强自身监督及司法公开,同时也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去。听证会邀请了县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陈某某居住地网格员、镇综治办负责人、被害单位代表、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办案民警、值班律师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阐述,网格员就陈某某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听证员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并对检察机关办案听取网格员意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综合评价案件的做法表示肯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途径。对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警示、教育、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增加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承办检察官李松说。 陈洪钧 王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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