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平利县检察院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实现监督工作“四大检察”全覆盖,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在规范办案中的“啄木鸟”作用,把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提认识,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监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同时,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并将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工作考核项目。
主动邀请拓渠道,始终坚持人民监督员既是检察工作的监督者,也是检察办案、司法活动的参与者,也是检察工作的促进者,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司法救助、审查逮捕、拟不起诉、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让办案更加符合民情、贴近民意。
规范程序求实效,明确第三检察部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条件的案件从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对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案件、活动,提前三天向上级院书面提请抽选人民监督员,由上级院商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对抽选的人民监督员及时联络,做到工作配合到位、信息沟通到位、人员对接到位,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悉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后提交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和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加强沟通强保障,保持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介绍检察机关建设、检察制度改革、检察工作发展情况,为人民监督员订阅相关刊物、发送相关资料,推荐引导人民监督员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关注检察动态。同时解决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活动遇到的问题、困难,如给人民监督员发放交通补助、误工补贴等。
“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也离不开来自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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