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一起网络微信诈骗案件,旬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民警,一同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对坐在轮椅上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说理释法,龙某某对自己的欺骗行为真诚认罪悔罪,并表示以后遵纪守法,珍惜此次司法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9年7月,龙某某与同为残疾人的吴某某在“全国残友”微信群相识,后龙某某将自己微信账号的头像及微信资料改为女性,利用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吴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以与吴某某到旬阳市见面为由,索要路费5000元,吴某某微信转账后,龙某某将其拉黑。
经旬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诈骗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且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退还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谅解;同时,龙某某属肢体残疾二级,日常出行依靠轮椅,家中有一未成年女儿上学,其父母年迈需要照料,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政府补助,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龙某某的犯罪情况、认罪悔罪情况及家庭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和挽救相结合,依法对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龙某某的不起诉处理,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让残疾困难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新时代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受到群众称赞。(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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