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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别哭,法官督促你母亲足额支付抚养费”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26 17:30

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情法并用,促使被执行人的家属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仅5岁的小孩金某是金某某与朱某某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2019年金某某与朱某某因为感情不和,金某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为由将女方朱某某起诉至法院,紫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孩金某由其父亲金某某抚养,其母亲朱某某自2019年6月份开始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朱某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之后,便外出务工,后面不再支付小孩抚养费了,金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某的娘家和金某某家是邻居,相隔仅仅十来米。双方家长因为朱某某与金某某的感情破裂积怨较深,若采用以往常用的强制执行方式,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两家关系紧张,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案件该如何执行,成为执行法官心中的一道难题。

为了能顺利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已在心中拟定好执行方案,因为被执行人朱某某现在在外务工,受疫情的影响,不能到庭,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短信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方面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及时进行了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村委会联系到被执行人朱某某的母亲李某,对其释法析理,向其讲明如果朱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希望双方家长都能够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放下芥蒂,共同维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再因为抚养费给年幼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联系上金某的奶奶陈某,告知陈某,朱某某现在虽然和金某某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是孩子依然是他们共同的孩子,朱某某有探视孩子的义务,金某某和朱某某两家既是近邻又是亲戚,希望两家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孩子聪明活泼的份上,都放下心头的积怨,共同努力,将小孩抚养成人。通过情、理、法三方面的悉心交流,双方老人都被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感动,被执行人朱某某随即委托自己的母亲将拖欠的8800元抚养费交给了申请执行人金某的监护人陈某。

事后,执行法官再次与双方老人谈心,告诉他们孩子的健康成长既离不开父爱、更离不开母爱,希望双方老人不能因为父母感情破裂而迁怒于孩子,更不能阻挡对方行使对小孩的探视权,以免对小孩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及时尽到抚养义务也是维持母子亲情的重要手段,希望朱某某今后按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朱某某的母亲表示以后一定会督促朱某某按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情法并用下顺利执行完毕。(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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