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通报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魏富军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魏富军,男,1970年7月8日出生,回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口人民法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魏富军同志长期扎根基层人民法庭,一干就是28个年头。他始终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心中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作为一名回族法官,在处理回族同胞的矛盾时,他具有先天优势。在开展审判工作中,他将民族感情融于公正司法之中,尊重本地区的民族习俗,对涉及群体性的民族之间的纠纷案件,他坚持深入现场勘查,注重加强调解,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说事例,平衡矛盾双方利益,促成和解,达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和尊重法律。在担任庭长期间,他以身作则,对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利益的行为坚决进行打击。
在办案中,他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将司法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全程,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讲究调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诉讼调解的能力。近年来,他所办案件调撤率均在75%以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魏富军同志因工作突出,2018年7月被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安康市委文明办、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我身边好法官提名奖”;2020年2月被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22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吴凯哲)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