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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 ——紫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04 17:02

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据统计,2021年,紫阳县人民法院对12起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审查,对符合条件的11起案件准予救助 ,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7.25万元,减缓免诉讼费用10余万元,为侵权案件受害人、抚养费案件未成年人、困难户当事人送去司法关怀和温暖。

精准审核  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张某在为戚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后经紫阳法院调解,由戚某分期支付赔偿款35000元。调解生效后,戚某未依约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戚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张某原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因受伤手术治疗花费巨大,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难。

2021年3月,张某遂向紫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受理该案后,一边到申请人家中和当地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详细核实了张某的实际家庭生活状况,一边又多方查找联系到被执行人戚某,得知戚某正在为他人采茶,遂与其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戚某在拿到采摘茶叶款后主动支付赔偿款9000元,法院又为张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及时缓解了张某的家庭困难,帮助张某一家渡过难关,重拾生活的信心。

快审快结  用行动彰显拥军优属

早期,黎某为黄某提供劳务,赚取微薄收入养家糊口,后因黄某未按时支付劳务报酬,黎某遂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黎某体弱多病,其儿子是军人,远在西藏服兵役,全家四口人仅靠儿子在部队的服役收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困难,黎某遂向紫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30000元。紫阳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快速办理、快速审批,用实际行动体现拥军优属。

应救尽救  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年过八旬的陈老太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其减免了诉讼费用,后经紫阳法院判决机动车驾驶人储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长期护理费等共计168816元。判决生效后,储某仅支付了3000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有数万元赔偿款未履行到位,储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陈老太卧病在床,肢体三级残疾、精神二级残疾,生活陷入极度困难,遂向紫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30000元。紫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并依法核实情况后,认为陈老太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为了让陈老太一家能够尽快得到救助,法官主动为其开启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一路跟踪服务,将申请到的30000元救助金快速发放到陈老太手中。(王红霞  赵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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