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警情:在相关部门排查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数名经疫情中高风险区来安人员乘坐一辆无营运资质车辆,途中躲避疫情防控检查,该车辆驾驶员为安康高新区人。接警后,公安高新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花园路派出所民警赶赴该驾驶员家中,第一时间交由卫健部门将其集中隔离,并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12月22日晚,驾驶员刘某康为谋取高利,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和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陕U5***3金杯牌面包车,以每人300元的价格,从镇安高速路段拉载四名中高风险区乘客返安。为躲避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在途经安康五里至机场高速匝道处,采取让四名乘客自行步行离开,自己独自驾驶车辆从安康西高速路口驶出的方式躲避检查。
违法行为人刘某康拉载中高风险区乘客返安,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对刘某康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其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交由运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王从生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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