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紫阳法院圆满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小美当庭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万元。
被告小美与原告小财都是四川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11月份在四川省筠连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生两个未成年子女都随原告小财生活,小美支付小财8万元作为子女抚养费,分两部分支付,签订协议当天支付3万元,剩余5万元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后小美改嫁到紫阳县向阳镇,剩余5万元抚养费迟迟未支付,故小财将其诉至紫阳法院。
法官承办该案后,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属于家事案件,为维护和谐的亲情关系,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伦理亲情,法官耐心进行调解,第一时间联系小美,告知小财的诉讼请求,并耐心解答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小美辩称,不是不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再无联系,希望在法官的见证下全部履行。庭审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小美当场支付了子女5万抚养费,至此,这起跨省抚养费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婚姻结束前夫妻双方一起携手走过了风风雨雨,虽然因为种种原因,婚姻不再继续,但孩子是因夫妻的共同选择才来到了人世间,他的降生带来了许多欢声笑语,他的成长寄予了父母殷切的期盼。婚姻关系结束,虽然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无论孩子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始终不能改变的是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关系,孩子不仅需要父亲的勇敢和坚毅作榜样,也需要母亲的温柔与呵护。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是身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董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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