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城区内主要人行道上无缘石坡道、无盲道,人行道上盲道出现多处断点,且在盲道上设置有窨井盖,给特殊群体的出行带来不便,且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
盲道虽小,对于视障人士来说必少!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安全,县检察院迅速行动,联合县住建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座谈会,在全县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同时经过调查,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检察建议书所涉及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摸排整改,对城区部分破损人行道立即进行改造,完成了河滨南路(步行桥至马龙潭)、城关四小西侧、十里水街(西大桥至彩虹桥)、北环路(金缘上城段)铺设盲道2.95公里,并对城区目前改造的道路完善了无障碍坡道。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有公平机会、更好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是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更是应对社会较快进入老龄化阶段的重要基础设施。
平利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盲道不再“忙”(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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