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政法网>法治安康

犯罪嫌疑人“变身”文明交通志愿者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09 17:32

12月7日,张某某随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志愿者服务队来到县城北城街十字路口,身穿印有“交通志愿者”字样的背心,手持指挥旗,共同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此前,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汉阴县公安局移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现在,她却由一名犯罪嫌疑人“变身”为文明交通志愿者,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2020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观察不周,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该案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做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2021年11月,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公安局、县法院、司法局等社会各界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在听取了案件整体情况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意见。该院对张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要求张某某参与志愿者服务队维持交通秩序。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要求被不起诉人参与到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中来,一方面可以让她接受交通法规的洗礼,也能“以案说法”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结事了法律入心。”

“叔叔,现在是红灯,请稍等”张某某在路口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及时劝导。此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张某某说:“因我的一次疏忽,导致了一条生命的逝去,使其家人承受了不可弥补的伤痛,也让我接受了法律的惩罚,我愿意参与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来,以我的亲身体验告诫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让悲剧不再重演。”(凌倩倩)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