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公诉的李某某高空抛物案,岚皋县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全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经查明,2021年5月中旬的一天,家住岚皋县某小区的被告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将家中的不锈钢盆、铁质炒锅等物品从四楼的阳台窗户抛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公共活动场所。同年5月27日下午19时许,李某某在家里做饭时,因琐事而心生怨气,便将手中的菜刀从厨房窗户抛出,菜刀坠落地面后与楼下休闲娱乐的居民最近相距一米多远,旁边有十余人在休闲娱乐,附近还停放了一辆汽车。所幸,两次抛物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岚皋县检察院审查后向岚皋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同时就其高空抛物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其居住小区公共秩序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岚皋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下一步,在判决生效后,该院将主动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联系岚皋电视台就该案制作法治宣传教育节目,监督李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现身说法,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正确规范各自的行为,营造文明、和谐、全安的社会环境。(刘玉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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