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旬阳市检察院及时发现,纠正了判决中的问题,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太感谢了。”近日,由旬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向某与陈某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经旬阳市人民法院再审查明事实后,以和解结案,双方均认可陈某不用再偿还债务,一桩民事借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陈某感激不已。
向某与陈某为朋友关系,陈某因工程缺少资金周转,于2012年同向某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实际仅向陈某支付了19.8万元的借款。之后,因陈某未能及时还款,向某把逾期利息记入本金,要求陈某重新出具30万元的借据,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10万元。2015年,向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向某借款28.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7月,被告陈某已向原告向某还款297447元。
旬阳市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案民事判决有误,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经调阅相关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该院认为:此案存在“砍头息”情形,法院未查明实际借款数额;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向某隐瞒了陈某已偿还了8万余元借款的事实,涉嫌虚假诉讼,该行为浪费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减损了司法权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旬阳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旬阳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裁定再审,旬阳市检察院委派检察官出庭,并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均认可陈某不再偿还债务。
自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旬阳市检察院将能动监督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从“等米下锅”到主动出击,从“对案监督”到一查到底,从“单打独斗”到各方联动,从“弱项短板”到全面提升,办理了安康市检察系统首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坚决遏制“打假官司”现象,维护了司法权威。(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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