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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紫阳法院交出了这样的成绩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11-09 17:28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彰显决心之坚。自此扫黑除恶斗争拉开序幕,紫阳法院迅速行动,我们以打开路、以防治本、多管齐下,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交出了扫黑除恶斗争优秀成绩单。

2021年4月,紫阳法院被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19年紫阳法院被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先进单位”,一名法官干警被表彰为“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0年2月,紫阳法院被安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在取得沉甸甸荣誉的同时,我们收获的更是全县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社会风气的有效净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三年来,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

被告人何欢等人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17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坚决落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对涉黑恶案的财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理,该追缴的追缴,该没收的没收,该处以罚金的足额处以罚金,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紫阳法院审结的三起案件中,梁高峰案共冻结存款831644.48元,判处财产刑151000元,判处退赔57890元;刘向成案查扣机动车4辆、冻结现金23111.07元,判处罚金615000元,家属已经主动缴纳罚金600000元;何欢案共查扣现金1670余万元(含900余万元债权)、机械车辆10台,船舶3艘,房屋7套,判处罚金及没收的现金共计2026300元(不含判处何欢的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何欢案还判处退赔受害人损失800余万元。

三年来,积极融入基层治理

把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计划等全县中心工作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围绕扫黑除恶“十类重点”打击对象,明确打击重点;开通绿色通道,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优先办理,结合刑事速裁和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

紫阳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加强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证据认定规则,确保案件质量。同时,紫阳法院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做好涉黑案件线索的采集梳理工作,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并移送侦查机关。

三年来,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审判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推进阳光司法,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公布典型案例等,使司法工作公开透明。紫阳法院在公共场所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在各镇张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出动宣传车宣传50余次,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坚定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把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成效认可度持续提升。

同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作为重要内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扩大线索摸排的范围董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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