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何某均系再婚,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儿子,婚后4人在一起居住生活,夫妻两人在安康市紫阳县城购买有房屋一套并在某信用合作社购买了部分股权,一家人生活原本其乐融融。
奈何天有不测风云,林某自2019年9月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并且病情不断恶化,一家人为医疗费和陪护费等问题发生矛盾,彼此之间心里产生嫌隙。2021年9月,林某去世,林某的儿子小林认为继母何某私自将林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走,就遗产分配与继母何某产生纠纷,一气之下将何某状告至法院,并将涉案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紫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各方当事人多次联系,对案件整体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意识到此案不仅关乎母子之间的亲情,更关乎大家庭的和谐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10月28日,法官通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先行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反复与各方进行沟通,从情理入手,引导母子之间以亲情为重,从亲情伦理和法理角度剖析利益关系,释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对房产、股权及收益等遗产分割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事人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连连表示感谢,“这次多亏了王法官的耐心开导,将我们的心结打开,以后还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林某的儿子小林也表示今后会多回家看看,照顾好继母何某。一家人又重拾亲情,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赵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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