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涂某明被投送拘留所,白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2021.9.7”流窜团伙盗窃案7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
2021年9月6日,湖北籍周某异、曹某阳、姚某杰、涂某明等7人流窜至白河县境内,9月7日凌晨三时许,7人来到城区一家手机店,将店铺玻璃门破坏后进入店内,盗窃手机19部、耳机、充电器、手机模型及现金若干。当日早5时许,7人在逃跑路上行至陕鄂界段时,被湖北警方现场查获,周某异、曹某阳等3人被当场抓获,姚某杰、涂某明等4人驾驶摩托车逃离。
在闹市区以暴力损坏店铺房门的方式入店盗窃,案发后在当地引起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涂某明等人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平常极少使用身份证和手机。在陕鄂警务协作机制下,陕鄂警方加大协作力度,先后又将姚某杰、涂某明等四人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紧张有序办理当中。(刘裕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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