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营业、操作便捷、种类丰富……自动售货机凭借自己的优势逐渐走进群众生活,备受青睐。然而在便捷的背后,却存在着经营信息公示不到位等食品安全问题。
岚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县城内多处自动售货机存在经营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自动售货机作为食品销售的终端设备,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另一方面将导致日常监管缺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该问题,岚皋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经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公示到位。
近日,为保证实效,岚皋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县城内自动售货机已在设备醒目位置公开了经营信息,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实现了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依法经营。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下一步,岚皋县检察院将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真空地带”,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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