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的言行破坏了110接警中心的工作秩序,向旬阳市公安局及接警员表示深深的歉意。”家在旬阳的被告人陈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被旬阳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伴随着陈某某道歉声的,还有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陈某某匿名向旬阳市公安局举报其叔父涉黑线索,旬阳市公安局受案核查后,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陈某某对旬阳市公安局不立案处理结论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累计217次拨打安康市公安局和旬阳市公安局报警电话,以言语辱骂接警员,且在110电话回访过程中拒绝沟通,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辱骂行为,为此,陈某某被民警抓获,移送旬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看守所,耐心向陈某某释法说理,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多次恶意拨打110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严重干扰接警中心的正常接警秩序和接警员的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陈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真诚向旬阳市公安局及接警员道歉,旬阳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某最终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了单”。
此次判决,既保障了公安机关接警中心的正常秩序,也维护了接警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所有人:电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甘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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