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关镇金江龙庭外河坝到步行梯汉江岸线有大量漂浮物,这些堆积的浮渣太影响石泉旅游形象了,当前正值汛期,浮渣还会给泄洪造成安全隐患。"
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了公益检察联络员提供的汉江河道涉水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检察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由于县域内两个水电站的建成,在汉江形成两个库区,每年随着雨量的增多,许多朽木、枯枝、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漂浮物进入库区,大量漂浮物随电站开闸泄洪流向下游,被护岸林木、桥墩所阻挡,导致水体遭受污染,并对行洪造成影响。针对该问题,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向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湖库岸线及周边区域废弃物和碍洪堆积物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迅速整改落实。县水利局副局长带队,抽调水利执法大队人员,就汉江漂浮物打捞处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城关镇人民政府组建了打捞队伍,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并抽调1名领导和2名干部负责打捞工作。截至目前,已将县城金江龙庭河堤外到步行梯汉江沿线及大桥下的漂浮物全部打捞清理完毕。石泉县水电厂也迅速行动,对水库坝体漂浮物进行了集中打捞。县水利局在对汉江浮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全县河流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12个,并全面整改完毕。
此次公益诉讼守护河道“健康和安全”是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缩影之一,在充分发挥公益检察联络员“千里眼、顺风耳”的信息优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基础上,保护了汉江生态环境,擦亮了石泉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
主办:中共安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0915-3287561 电子信箱:akzfw@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11010993号-3